一、制作申报材料
在申报与核准阶段,拟上市公司首先需要制作申报上市的正式材料。申报材料主要由各中介机构分工制作,然后由主承销商汇总并出具推荐函。主承销商核查通过后,会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根据中国证券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拟上市公司需要制作的申报材料包括10类,内容如表所示。
拟上市公司可以对照上述表格看制作的申报材料有无遗漏,若发现遗漏,应及时制作、整理完成。
二、申请报批
中国证监会收到拟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文件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同意受理,拟上市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交纳审核费。
受理拟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后,中国证监会开始初审。一般情况下,中国证监会至少向拟上市公司反馈一次初审意见,主承销商与拟上市公司根据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申请文件,然后第二次报至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对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至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根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拟上市公司的申请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做出核准决定,会出具核准文件;反之,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上市申请不予核准的公司可以在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两个月内重新做出决定。
2015年11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利运行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指出:“在正常审核状态下,从受理到召开反馈会不超过45天,从发行人落实完毕反馈意见到召开初审会不超过20天,从发出发审会告知函到召开发审会不超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