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IPO(上市)有三种方式:一是境内上市,即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二是直接境外上市,即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或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境外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三是通过收购海外上市公司或者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的方式在境外(1)证券交易所间接上市。
一、境内上市
境内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大多为30~40倍,发行市盈率长期高于其他市场交易的同行业股票市盈率。可以说,能让上市公司发行同样的股份融到更多的钱,是境内上市的核心优势。下面具体看一下境内上市。
1、制度改革: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
在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后就可以获得上市资格。股票发行共有三种制度,分别是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通道制、保荐制同属于核准制。一个国家的市场发展阶段不同,所对应的股票发行制度也不一样。其中,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注册制是成熟股票市场采用的模式,而核准制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
审批制是股票市场发展初期采用的股票发行制度,主要使用行政和计划的方式分配股票发行的指标和额度,然后由地方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发行股票。审批制对于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平衡复杂社会经济关系有重要意义。
在审批制下,企业发行股票的首要条件是取得指标和额度。只要获得了地方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的指标和额度,股票发行就没有什么问题了,其余仅仅是走一个流程。所以,审批制下股票发行指标和额度是竞争焦点。
审批制的劣势非常明显,由于证券监管部门凭借行政权力行使实质性审批职能,证券中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这样很容易出现发行公司为了发行股票进行虚假包装甚至伪装、做账等违规操作。
注册制是股票市场相对成熟时采用的股票发行制度。在注册制下,证券监管部门首先将股票发行的必要条件公布出来。如果企业满足了所公布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发行股票。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需要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承担监管职责,对申报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做合规审查。至于发行公司的质量,需要由证券中介机构来判断和决定。注册制对发行公司、证券中介机构和投资人的要求都比较核准制是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一种中间形式。核准制取消了审批制的指标和额度管理,引进了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让证券中介结构判断企业是否达到发行股票的条件;另外,证券监管机构还需要对发行公司的营业性质、财力、素质、发展前景、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等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有权否决发行公司发行股票的申请。下面总结了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的区别,如表所示
二、直接境外上市
直接境外上市是指中国企业以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境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发行股票,并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我们通常所说的H股、N股、S股分别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企业在纽约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三、间接境外上市
与直接境外上市相对应,间接境外上市是大家通常所说的境内公司海外“借壳上市”。通过借壳上市方式实现中国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境内公司与境外上市公司的联系是资产或业务的注入、控股。境外借壳上市包括两种模式,一是境外买壳上市;二是境外造壳上市。两种模式的本质都是将境内公司的资产注入壳公司,达到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下面分别看一下境外买壳上市和境外造壳上市。
1、境外买壳:收购海外上市公司
境外买壳上市行为中有两个主体,一个是境内公司;另一个是海外上市公司。首先,境内公司需要找到合适的海外上市公司作为壳公司。然后,境内公司完成对海外上市壳公司的注资,获得其部分或全部股权,这样境内公司就实现了海外间接上市的目的。
2、境外造壳:海外注册中资控股公司
境外造壳上市是指境内公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或其他允许的国家与地区开一家公司,境内公司以外商控股公司的名义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海外公司,以达到境外上市目的。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公司的地区一般包括中国香港、百慕大、开曼、库克、英属维尔京群岛等。
境外造壳上市不仅可以规避政策监控,实现上市的目的,还可以利用避税岛政策实现合理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