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公司的上市被否主要有三大原因,分别是财务指标有异常、信息披露有瑕疵和独立性存在疑问。下面详细介绍这三种被否原因。
一、财务指标有异常
与以前相比,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这一条件有所放宽,但是很多公司依然因为这一问题上市被否。财务会计数据是拟上市公司披露的基础性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12.1节中讲到一些拟上市公司通过粉饰财务报表、故设关联交易迷宫等使得财务指标达到上市要求最终被否,还有少数公司因为财务指标异常却没有合理解释导致被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分析近年来拟上市公司上市被否的情况可知,因为销售毛利率异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与净利润差异明显导致上市被否的公司非常多。
例如,中国证监会对一家拟上市公司上市被否的原因表述为:“你公司2009年、2010年净利润合计为48 572万元,而同期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合计仅为24万元,你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存在明显差异;同时,你公司报告期的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毛利率逐年上升,你公司在申报材料中的分析不足以充分说明上述现象的合理性。”
另一家公司上市被否的原因为:“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2009—2011年,你公司硬件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883.74万元、3 275.60万元和8 404.4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3.22%、39.00%和67.71%,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0.83%、4.73%和30.64%。你公司对报告期内硬件产品销售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未能做出合理解释。”
对于两家拟上市公司来说,必然知道自己财务指标异常的原因,却依然怀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逃过中国证监会的法眼。给大家的启示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不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不要急于上市。
二、信息披露有瑕疵
上市对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要求有所降低,但是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求越来越高了。信息披露问题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内容如所示。
有一家拟上市公司使用的商标与前身已经注册的商标非常相像,却没有在招股说明书和现场陈述时说明两者之间的关联关系,所以中国证监会否决了其上市申请。
另外一家企业自创建之初便使用了动态的股权结构体系。具体来说,公司管理层以及员工股东分为三档,每退一个档次,所持有的50%的股份将折让给公司作为共有股权。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在上市申报材料中对历次股权转让的原因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不清楚,还存在未披露股东代持股份的情况,所以中国证监会直接否决了其上市申请。
三、独立性存在疑问
独立性存在疑问是拟上市公司上市被否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都会导致独立性问题。
由于独立性是影响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最核心因素,所以中国证监会将公司独立性作为审查重点。中国证监会明确提出:“拟上市公司应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的独立。”业内人士将5个方面的独立称为“五分开”。
独立性问题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对内独立性不足;二是对外独立性不足。对内独立性不足表现为公司对独立股东的依赖,发生资金占有、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康、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问题。
对外独立性不足表现为对其他公司的依赖,包括在商标、技术、客户、业务或市场方面对其他公司的严重依赖。如果存在对其他公司的严重依赖,公司会陷于极大的被动地位,持续盈利能力难以保证。
当然,成功上市的企业也有可能存在或多或少的独立性问题。但只要中国证监会认为没有大碍,依然可以成功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