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成熟是指创始人的股权分4年成熟,每年成熟25%,如果创始人中途离开或者被解职,未成熟股权将会以1元或者最低价格转让给投资人和其余创始人。股权成熟可以防止创始人突然从公司离开而带走大部分股权的情况发生。
例如,公司股权结构为A联合创始人50%;B联合创始人30%;C投资人20%。
A一年后离开,则:
成熟股权为50%×(2÷4)=25%
未成熟股权为50%—25%=25%
股权成熟涉及CEO、COO(Chief Operating Offi ce,首席运营官)等创业者管理层分配到的股权。比如,COO分配了公司30%的股权,最初的时候他信心十足,决心把事情做好,把公司做到上市。结果,一年之后,COO被其他大公司挖走了,不干了。如果公司最终没有做成,这位出走的COO一定回来要求退出分钱;如果公司做成了,估值两亿元,这位出走的COO不贡献却占有20%的股份,这种情况对其他人很不公平。
所以说,股权成熟权就诞生了。
在投资协议里,股权成熟权通常表述为“创始人同意,只要创始人持续全职为公司工作,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分4年成熟,每满两年成熟50%。如果从交割日起4年内创始人从公司离职(不包括因为不可抗力离职的情况),创始人应以1元人民币的象征性价格或法律允许的最低转让价格将其未释放的股权转让给投资人或投资人指定的主体”。
设立股权成熟权对创业公司有两个好处。
第一个是公平,毕竟有付出才有收获,坐享其成是不被允许的。
第二个是有利于创业公司吸引新的人才。如果你不做COO,公司自然要找别人做COO。如果人家看到公司的股权都已经分配完,而且前COO还占有那么多股份,人家就不会愿意进来。所以,这种情况需要由股权成熟权来把控大局。
投资人对创业公司的投资本身就包括了对创始人的投资,因此投资人倾向于设立股权成熟权也是无可厚非的。滴滴出行的天使投资人王刚是这样评价股权成熟权的:“投资人的投资,其实就是买创始人的时间。”事实也是如此,如果你决定创业融资,本就应当有将全部时间和精力花费在公司上的觉悟。另外,股权成熟权并不影响创始人的分红权、表决权和其他相关权益,所以你应当在融资之前做好设立股权成熟权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