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了《渔业、畜牧用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2月21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邮政编码:100804
联系电话:010-68205670(兼传真)
电子邮箱:liyemeng@miit.gov.cn
附件:渔业、畜牧用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2019年1月21日